CSS3 字体
CSS3 @font-face 规则
在 CSS3 之前,web 设计师必须使用已在用户计算机上安装好的字体。
通过 CSS3,web 设计师可以使用他们喜欢的任意字体。
当您您找到或购买到希望使用的字体时,可将该字体文件存放到 web 服务器上,它会在需要时被自动下载到用户的计算机上。
您“自己的”的字体是在 CSS3 @font-face 规则中定义的。
浏览器支持
属性 | 浏览器支持 | |||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@font-face |
Firefox、Chrome、Safari 以及 Opera 支持 .ttf (True Type Fonts) 和 .otf (OpenType Fonts) 类型的字体。
Internet Explorer 9+ 支持新的 @font-face 规则,但是仅支持 .eot 类型的字体 (Embedded OpenType)。
注释:Internet Explorer 8 以及更早的版本不支持新的 @font-face 规则。
使用您需要的字体
在新的 @font-face 规则中,您必须首先定义字体的名称(比如 myFirstFont),然后指向该字体文件。
如需为 HTML 元素使用字体,请通过 font-family 属性来引用字体的名称 (myFirstFont):
实例
<style>
@font-face
{
font-family: myFirstFont;
src: url('Sansation_Light.ttf'),
url('Sansation_Light.eot'); /* IE9+ */
}
div
{
font-family:myFirstFont;
}
</style>
使用粗体字体
您必须为粗体文本添加另一个包含描述符的 @font-face:
实例
@font-face
{
font-family: myFirstFont;
src: url('Sansation_Bold.ttf'),
url('Sansation_Bold.eot'); /* IE9+ */
font-weight:bold;
}
文件 "Sansation_Bold.ttf" 是另一个字体文件,它包含了 Sansation 字体的粗体字符。
只要 font-family 为 "myFirstFont" 的文本需要显示为粗体,浏览器就会使用该字体。
通过这种方式,我们可以为相同的字体设置许多 @font-face 规则。
CSS3 字体描述符
下面的表格列出了能够在 @font-face 规则中定义的所有字体描述符:
描述符 | 值 | 描述 |
---|---|---|
font-family | name | 必需。规定字体的名称。 |
src | URL | 必需。定义字体文件的 URL。 |
font-stretch |
|
可选。定义如何拉伸字体。默认是 "normal"。 |
font-style |
|
可选。定义字体的样式。默认是 "normal"。 |
font-weight |
|
可选。定义字体的粗细。默认是 "normal"。 |
unicode-range | unicode-range | 可选。定义字体支持的 UNICODE 字符范围。默认是 "U+0-10FFFF"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