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1-07-01 10:21:17 帮助过:20人阅读
我的颜色 有问题? 我是垫背的
.i2.on { color:blue; }
都没有这个class名啊
直接.i2就行了啊
直接.i2就行了啊
你没明白我的意思
我的颜色 有问题? 我是垫背的 这样 意思 清楚点。。ff下 是对的 一个红 一个蓝可是 ie6下两个都是蓝。。高手支招,不改变结构,,怎么解决,,,ie6不支持 .i1.on { color:red; } 这样的写法?
刚试了下,ie7、8 都和 ff 一样
唯独 ie6 不认识 .i1.on { 这样连续写的类选择 }
我的颜色 有问题? 我是垫背的
楼主写的CSS跟HTML的使用,根本是混淆的。多看看CSS吧。
LZ没完全理解 css定义
参考 7楼正解
selector1,selector2 同时设置符合两种选择器的元素
selector1 selector2 设置符合selector1的元素的子元素中符合selector2的元素
楼主写的CSS跟HTML的使用,根本是混淆的。多看看CSS吧。
大侠,请你指出哪里混淆了?
.i1.on { color:red; }
.i2.on { color:blue; }
难道这不是 多类选择器么?
除了ie6,其他浏览器均支持。
selector1,selector2 同时设置符合两种选择器的元素
selector1 selector2 设置符合selector1的元素的子元素中符合selector2的元素
这个我明白,
比如
div.test
这个是指
HTML code
.i1.on { color:red; }
.i2.on { color:blue; }
改成
.i1 .on { color:red; }
.i2 .on { color:blue; }
父元素和子元素关系
这个ie6肯定不支持了
.i1.on { color:red; }
.i2.on { color:blue; }
改成
.i1 .on { color:red; }
.i2 .on { color:blue; }
父元素和子元素关系。好像一般不会这样写
这个ie6肯定不支持了
但是.on怎么区分呢?这样还有优先级问题
引用 17 楼 nx8823520 的回复:
HTML code
HTML code
LZ 你仔细看下ID和CLASS的区别
不是说你的这种写法有错误,但是的确不规范,才造成了你现在的困惑
就是通过各种手段 硬把IE6熬成了你所需要的样子 这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最佳手段 下次遇到同样的问题 又会发生困惑了
ID是表示着标签的身份,在JS脚本中会用到id,当JS要修改一个标签的属性时,JS会将id名作为该标签的唯一标识进行操作。也就是说ID只是页面元素的标识,供其他元素脚本等引用。假如你的页面里出现了两个ID那JS效果特性较出现逻辑错误不知道依据哪个ID来改变其标签属性。 在CSS里的ID不一定为JS而设置的,但是同样ID在页面里也只能出现一次,并且是唯一性。虽然可能我们才学DIV+CSS爱好者在一个页面里同时调用相同的ID多次但是仍然没有出现页面混乱错误,但是我们为了W3C及各个标准我们也要遵循ID在一个页面里唯一性。以免出现浏览器兼容问题。
Class 在程序中称“类”,同时在CSS中也书面语也叫“类”。在CSS样式中以小写的“点”及“.”来命名如: .css5{属性:属性值;} ,而在html页面里则以class="css5" 来选择调用,命名好的CSS又叫css选择器。如: .css5{属性:属性值;} 选择器在html调用为“
http://www.crazyleaves.com/css%E5%A4%9A%E7%B1%BB%E9%80%89%E6%8B%A9%E5%99%A8/
里面有这么一段
在ie6下,如果 .d.controla 和 .d.controlb 反过来写变成 .controla.d 和 .controlb.d。就会出一个诡异的问题。诶,最后在在w3school里的某个页面的最下方,我找到了答案:重要事项:在 IE7 之前的版本中,不同平台的 Internet Explorer 都不能正确地处理多类选择器。
同研究
http://www.crazyleaves.com/css%E5%A4%9A%E7%B1%BB%E9%80%89%E6%8B%A9%E5%99%A8/
里面有这么一段
在ie6下,如果 .d.controla 和 .d.controlb 反过来写变成 .controla.d 和 .controlb.d。就会出一个诡异的问题。诶,最后在在w3school里的某个页面的最下方,我找到了答……
恩 就是这个问题。
看来 25楼的例子 不能从css方面来改了,只能 js 点击时 动态改。
这楼上的方法还真多呀!!
我觉得样式没必要想楼主写的那样,简单描述达到效果就行了。
.i1 { font-size:21px;color:red; }
.i2 { font-size:121px; color:blue;}
这楼上的方法还真多呀!!
我觉得样式没必要想楼主写的那样,简单描述达到效果就行了。
.i1 { font-size:21px;color:red; }
.i2 { font-size:121px; color:blue;}
这个肯定不是 .i1只是设置字体大小而已 真正控制颜色的是.on
(⊙o⊙)…,楼主这样写是及其符合规范滴,为啥有这么多人说楼主“没理解”,“没搞清”呢?
只是IE6不支持而已罢了。http://www.w3school.com.cn/css/css_selector_class.asp
又有好些人没有必要这样写,钻牛角尖的。我现在就碰到了只能用这种方式解决的情况。何其的郁闷啊。
IE7之前的版本不支持多类选择器,所以IE6下的.i1.on和.i2.on不被认识。
IE6只会认识多类选择器最后的元素。例如p.warning.help会匹配class属性中包含help的所有p元素,因为help在选择器中最后出现。
你的例子中,.i1.on在IE6下只会识别.on,所以会把.i1.on和.i2.on看做.on,又因为.i2.on出现在最后,所以显示蓝色
回答问题很多都是新手吧。知道什么叫继承么?误人子弟,不知道这样写,可以大大减少空间,代码的重用率及页面渲染速度。我晕,怎么会有那么多乱七八糟的回答,IE6不支持这种写法,现在的浏览器全支持。
重要事项:在 IE7 之前的版本中,不同平台的 Internet Explorer 都不能正确地处理多类选择器。